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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兩高發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家暴零容忍,為受害者筑起法律防護牆(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魏哲哲 倪 弋

2025年11月26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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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彰顯堅決保障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決心,以及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家暴的本質與核心在於控制,以自殘相威脅同樣是暴力行為

  【案情】魯女士與鄧某結婚后育有一子鄧小某,二人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感情不和。2024年10月,雙方發生爭執后,鄧某從廚房拿菜刀以自殘相威脅,魯女士在阻止鄧某自殘過程中被其推倒在地受傷。

  魯女士報警求助,轄區派出所協助其線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上傳証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魯女士遭受到家庭暴力,遂在20分鐘內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鄧某並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和行為后果,並向鄧某所屬派出所、社區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對鄧某的行為予以重點關注。

  根據聯動工作機制,派出所對鄧某進行常態化監控﹔社區創建案情備忘錄,對鄧某進行了談話、勸誡,督促鄧某遵守保護令﹔婦聯開展案件回訪及心理疏導。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向當地教委發出協助函,教委通知鄧小某所在學校重點關注其心理健康狀態及學習進度。

  【說法】家庭暴力的本質與核心在於控制,既包括毆打、捆綁等身體暴力,也包括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施暴人以自傷、自殘等方式相威脅,雖未直接對受暴人實施身體暴力,但同樣是暴力行為,會讓受暴人產生暴力將加諸自身的恐懼,最終達到迫使受暴人屈服、繼續維持親密關系等控制受暴人的目的。

  本案中,鄧某雖未直接對魯女士實施毆打、殘害等身體暴力行為,但其拿刀自殘行為使魯女士產生緊張恐懼情緒,對魯女士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實質性侵害,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同居關系中的精神虐待,“情節惡劣”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2021年,馬某某與女友苗某確立戀愛關系並同居,雙方關系穩定,有結婚意願。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間,馬某某長期對苗某進行嚴密的情感操控和精神壓制,包括以出軌、分手相威脅,要求其刪除異性好友、隨時報備行蹤,並持續進行無端辱罵和人格貶損。不堪忍受的苗某曾兩次自殺未遂。2022年12月,馬某某再次因瑣事通過微信長時間辱罵苗某,致其精神崩潰后自殺身亡。2025年,檢察機關以虐待罪對馬某某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說法】本案的關鍵突破在於對“家庭成員”和“虐待行為”的認定實現了司法上的拓展。誰是“家庭成員”?法院和檢察機關認定,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形成穩定、持續的婚前同居關系,具有共同生活的實質,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精神,應認定為虐待罪意義上的“家庭成員”。這消除了反家暴的“灰色地帶”,將法律保護覆蓋到更廣泛的事實關系。

  什麼是“虐待行為”?本案明確,長期、反復的情感操縱、人格貶損等精神摧殘,與身體傷害一樣,構成虐待行為。當這種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后果時,就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必須追究刑事責任。這為遭受隱性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救濟。

  判決支持家務勞動補償金及離婚損害賠償金,給予受暴家庭婦女雙重保障

  【案情】為照顧家庭、養育子女,許女士與鄭某結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職家庭婦女。婚后鄭某多次對許女士實施辱罵毆打。一次,鄭某毆打許女士時,將許女士從四樓家中拖拽至三樓,后小區保安到場制止並報警。經醫院診斷,許女士頭部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此后,許女士起訴鄭某離婚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求鄭某支付家務勞動補償金、離婚損害賠償金。鄭某不同意離婚,也不承認實施家庭暴力。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在案的診斷証明、傷情照片、公安機關對保安的詢問筆錄等証據,足以証明鄭某對許女士實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實,應當准予離婚﹔支持許女士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由許女士分得現居住的較大房屋、2間商鋪以及折價款172萬元,鄭某分得面積較小的房屋、5間商鋪並負擔未償還的銀行貸款﹔鄭某支付許女士家務勞動補償金10萬元、離婚損害賠償金5萬元。

  【說法】根據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許女士主張按評估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求由其分得現居住的大房屋和相鄰的2間商鋪,其他財產歸鄭某所有並由鄭某折價補償。考慮到許女士主張的2間商鋪不僅帶有穩定租約,可以保障其離婚后獲得持續租金收入,而且這2間商鋪與其他5間商鋪之間有人行道自然隔開,形成了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既便於許女士離婚后獨立經營管理,又能避免今后因商鋪相鄰遭到鄭某騷擾或暴力威脅。

  這一裁判思路體現了法院在審理涉家暴案件時不僅關注受害婦女當下的權益保護,更著眼於未來生活安寧的前瞻性考量。同時,本案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判決支持家務勞動補償金及離婚損害賠償金,給予受暴家庭婦女雙重保障。

  嚴懲暴力不是終點,重在幫助受害者重建生活

  【案情】2023年,馮某甲因家庭矛盾,持菜刀瘋狂砍擊妻子卜某某頭面部等要害部位10余刀,致其重傷二級。他們13歲的女兒上前制止時,亦被砍成輕傷一級。案件發生后,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傷害罪對馮某甲提起公訴,法院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檢察機關支持被害人卜某某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成功剝奪了馮某甲對女兒的監護權﹔同時,協調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導,為受害母女構建了全方位的保護網。

  【說法】本案展現了司法機關在應對極端家暴犯罪時“嚴懲犯罪”與“綜合保護”並重的完整鏈條。檢察機關根據施暴者對妻子(剝奪生命故意)和女兒(傷害故意)的不同主觀意圖與行為,准確區分罪名,數罪並罰,實現了罰當其罪。

  司法保護超越刑事追訴。支持撤銷施暴者監護權,是為未成年子女筑起的一道“法律防護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優先保護。通過法律援助追索賠償、司法救助解決困難、心理疏導修復創傷,這一系列“組合拳”旨在幫助受害者重建生活,實現了從“治罪”到“治理”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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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五年家暴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最高人民檢察院25日通報了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打擊家暴犯罪的基本情況和治理成效,並發布一批依法懲治家暴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訴3400余人。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於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個百分點。對犯罪情節惡劣的被告人,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並建議從重處罰。近5年來,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從數據上看,2021年以來家暴案件總體數量呈下降趨勢。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家暴犯罪1200余人﹔2022年以來,年均起訴人數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較大,凸顯了執法司法機關健全完善反家暴機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

  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家暴罪名結構由集中向多元變化。從常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到不常見的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法律都能准確、充分適用,特別是隨著“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實施,拒不執行裁定罪已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本報記者  倪  弋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26日 06 版)

(責編:彭曉玲、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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