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 资料中心 >> 历次党代会 >> 第八次(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北京) >> 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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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9)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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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青年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同时受同级党组织和青年团上级组织的领导。

  第五十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青年团组织都应当是党的政策和决议的积极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在发展生产、改进工作、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斗争中,青年团组织应当给党以有力的帮助,并且有责任向有关的党组织提出建议。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

  第五十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被接收入党并且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在青年团的组织内没有担任领导工作和专门职务,应当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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